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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博客网站Silicon Alley Insider报道,Sun前CEO乔纳森·施瓦茨(Jonathan Schwartz)当地时间3月9日发表博客文章称,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曾威胁要起诉他侵犯苹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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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年3月12日
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
参加人:
合议庭3名成员,包括审判长一名
公诉人一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人
被告辩护律师: 2人,男女各一人
旁听席:座无虚席
一、公诉人起诉书主要内容:
1. 李荣生与中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骗取增资款3780万人民币
2. 虚列和声特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万资产在郑州大方实业资本,并转移至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
3. 签定<<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隐瞒郑州桥机起诉郑州大方实业12亩土地使用权和办公楼的诉讼
4. 签定<<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隐瞒郑州大方实业股东袁大方起诉股权纠纷的诉讼
5. 没有根据<<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规定时间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移交管理权
6. 公安侦查期间逃匿,变换手机和住宿地点
二、公诉人出示证据和证人证词:
1.《<<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
2.李荣生的在看守所的认罪供述。
3.苏州大方财务总监齐威的供词,齐威认为李荣生分两次将3780万转移至苏州大方是欺诈,3700万到苏州大方后用于公司经营,购买房子和股利分红500万,和声公司价值1000万资产从苏州大方特种车转到郑州大方实业,后来又转至苏州大方是虚列资产。
4.中国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汪晓峰的证词。
5.汇富东方余秋池的证词,余秋池说自己没有参与上市并且李给他的1000万是奖励其引进苏州大方1亿元的投资。
6.中国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峰及其他人的证词。
7.马本金等的供词认为李荣生在公安侦查期间逃匿。
三、李荣生自我辩护
1) 郑州大方实业转让股权的协议实际上是代持关系,公司为了上市方便由汪晓峰代持,由于汪晓峰说在香港代持不合法没签代协议中股投是个皮包公司,所有上市安排都是余秋池和汪晓峰安排。根据他们要求,他在签定协议之前,他还从个人账户打款1000万给余秋池,由余秋池给汪晓峰,用于对郑州大方实业增资。
2) 大方实业的管理权不存在交接,我是汪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汪已成为大股东,他随时都能取消他对我的任命。
3) 关于虚列1000万和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实和声公司价值远不止1000万,郑州招商局到苏州招商时,就曾说单地价市场价就要30万一亩,而且苏州大方还在郑州和声投入了好几百万建设,总值起码都要3000万。当初和声列入郑州大方实业是为了管理方便和节约成本及上市需要,后又转到苏州大方是因为他是制造业,技术上离不开苏州大方的支持。
4) 所谓逃匿,是因为他5月份到南京做了一次心脏手术,安装了7/8个支架,后来9月份上旬又去了一趟南京检查身体,具体有关诉讼由律师去处理。另外他得知公安机关冻结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实业的账户,害怕银行找他所以躲避。
四、辩护律师的辩护
第一辩护律师:
1. 李荣生签定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实际上李荣生已经履行了协议,李荣生转让了74%的股权给中股投,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改选了董事会和公司章程。
2. 提醒合议庭和审批长高度注意,按照《公司法》,股权转让与增资是两部分,当李荣生当转让了74%股权后,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他已经履行了义务了。至于增资部分是新股东与老股东的权益,李荣生已经不是股东了,所以不存在李荣生存在合同诈骗的理由,3700万到了苏州大方至多是资金合理使用的问题。
3. 3700万转到苏州大方公司是以货款名义,属于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两家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是购买苏州大方生产的设备,京沪,沪宁等高速铁路施工专线郑州大方实业租赁使用的设备都是苏州大方公司生产的设备。
4. 和声特种机械的所谓虚列1000万,和声机械是由苏州大方出资,当时为了上市,从苏州大方转出和声机械,后又转回,对郑州大方实业资产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5. 中股投指控李荣生没有移交管理权,《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规定的是“控制权”,事实上李荣生转让了股权给中股投,中股投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改选了董事会,变更了公司章程,中股投委派了新的董事两名,其中一名是李荣生,另外4名自然人委派的董事是杨晖,法定代表人是李荣生。李荣生行使的权利是新的董事会赋予的权利。
6. 关于公诉人起诉隐瞒郑州桥机诉讼大方实业一事,该土地使用权和办公楼当初就没有列入郑州大方实业的资产,郑州大方会计报表上土地使用权为“无”,而且法院的裁定书也没有裁定郑州桥机获得土地使用权。更何况此诉讼没有给大方实业净资产带来影响。
7. 袁大方诉讼其在大方实业股权纠纷,其签定的股权转让书已经转让给韩玉凤,转让书有他的指纹和签字,其最多是韩玉凤和袁大方个人之间的转让款纠纷而已。而李荣生所转让的在大方实业的74%股权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8. 李荣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曾经在郑州经济开发区报案。
第二辩护人问李荣生两个问题:
1. 增资款3700万有没有转到你个人账户
李荣生回答:没有
2. 有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1850万
李荣生回答:没有
3.第二辩护人补充问李荣生:
《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是你制定的吗?
李荣生回答:不是,我连看也没看,只负责在最后一页签字。
五、公诉人认为
1) 辩护人对上市的背景的分析纯属主观意见和猜测,不能采信。
2) 股权转让款1850万没有给李荣生是因为《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规定是在签定协议后三个月内支付。
3) 签定协议之前,李荣生告诉齐威,等3700万到帐后,以货款名义转到苏州。
4) 郑州大方的最新会计报表没有经过中股投同意,不能采纳。
六、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述词和证据
第一辩护律师根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犯罪故意、犯罪实施行为、犯罪后果做了陈述
1. 上市的背景:杨晖与刘激扬的关于上市安排的4封邮件往来,证明李荣生不存在犯罪故意,李荣生签定《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上市,不存在欺诈的故意。邮件往来都抄送给了余秋池,并经过了他的同意,所谓余秋池没有参与上市纯属谎言,欺骗法庭。此邮件还要求杨晖与李荣生对借壳上市要高度保密,不能让其他人知道。
2. 李荣生香港借壳上市的模式是新浪模式,通过海外公司代持股份来规避国家商务部10号文。
3. 借壳公司保兴发展的公告,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是欺骗股民,保兴发展公告显示李荣生是被借壳公司的董事,从香港证劵交易所获得的文件可以证明汪晓峰已宣称取得大方实业的89%的股权,这说明李荣生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履行了合同。
4. 汪晓峰的中股投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于2009年5月成立,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中投公司的实际资本是1美元。可发行股本5万股,每股1美元,所以中股投最多资产最多只有5万美元。正如李总所说的是皮包公司。一家最多只有5万美元的公司,去收购价值2000多万的公司,谁骗谁一目了然。
5. 汪晓峰的英文名字叫DANIEL F WANG,加拿大国籍。
6. 李荣生与中股投汪晓峰真正关系破裂是09年8月24日,之前可以说非常亲密,他们关系破裂的原因是因为上市后股份的安排:汪晓峰,李荣生,余秋池三三制。到最后路演是什么结果呢,保兴发展以20亿4000万港币收购中国建设重工(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捆绑上市,苏州大方通过协议控制),汪晓峰拿5亿现金,还有20%的股票,可售期是六个月,而李荣生拿两家市值2亿2千多万的公司上市,只得不到2%的股票,其余6亿港币全是可转换债券,没有投票权,而且可售期是两年。所以只有傻子才会答应上市。这次我到香港调查,连摩根斯坦利都看不下去了!李荣生认为不公平,提出“中止上市”,之后李荣生还带着团队去香港谈判,未达成共识。所以李荣生知道自己被骗后,8月24日退出上市,此后股价大跌,暴跌70%。之前为了炒作这个股票,汪晓峰做了老鼠仓,投入几亿港币,从7分钱炒作到1元三毛多,汪晓峰给保兴发展的辞职报告是说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有诉讼。难到我们就以为汪晓峰真的就是要找回3700万吗?不是,他要对香港证券交易所,对股民有所交代,汪晓峰在香港通过别人跟我说,不要为老李作无罪辩护,只要能定老李有罪,就是几年也行,所以他要的是法院裁定老李合同欺诈的有罪裁决。
7. 8月24日是一个转折点,之前老李和汪晓峰关系非常亲密,所以不存在中股投要老李交出管理权之说,中股投关心的是他有没有获得大方实业的股权。
8. 在签定《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前,李荣生先打了1000万通过余秋池给汪晓峰用于对郑州大方实业增资,这就更说明不存在欺诈的意图。
9. 李荣生为了运作上市付出了1000万元给余秋池,付出了郑州大方实业74%的股份给汪晓峰,而李荣生得到了什么?他什么也没有得到,只得到了牢狱之灾。
10. 3700万是大方实业和苏州大方的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进到李荣生个人账户。李荣生作为郑州大方实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有权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包括将3700万用于购置施工设备,此过程,李荣生没有违法所得。
11. 当3700万分两次转入苏州大方账户后,中股投仍授权杨崇郑去贷款9000万(两笔4000万+5000万),杨崇郑是谁,她是老李的人啊,如老李存在欺诈,他完全可以骗取更大的金额。这证明老李和中股投汪晓峰的关系仍很亲密。直到8月24号关系破裂后,才撤销了对杨崇郑的授权。
12. 郑州大方实业的会计报表详细目录列出,郑州和声列为郑州大方实业的资产1000万,还列出应付账款:1000万。郑州和声从大方实业的转进和转出,帐户是平衡,并没有造成大方实业资产的损失。
13. 大方实业2010年3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大方实业的净资产达5000多万,股份转让前的审计报告显示其净资产是2000多万,大方实业资产增值了,这说明中股投的投资带来了收益。李荣生没有给大方实业带来任何损失。
第二辩护人的补充辩护:
1.当事人李荣生因为对法律认识的欠缺和出于对苏州大方公司生存的考虑,才在看守所承认有罪,但有罪与无罪要有证据佐证,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李荣生的案是冤案,他今天作的是无罪的辩护,实际上是一个翻供。
2李荣生是一个资产达上亿的富翁,拥有两家效益这么好的公司,他犯的着去骗3千多万吗?
3.郑州和声的资产是实实在在的资产,何来虚列之有?
4.汪晓峰的代理人声称他是通过网站找到大方实业的地址和电话,这正好说明汪晓峰不关心企业的经营,不存在对方要老李交出管理权的问题。
4.马的供词:“李荣生告诉他说,公司被骗了”,这一证词恰恰证明李荣生认为自己被骗了。
5.郑州大方实业公司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大方实业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样有权利进行资产审计。
李荣生补充辩护:
1)关于余秋池说的1000万是他引进的1亿元投资的奖励,是当初10多家投资公司竞争得来的,按照1:5的比例,那已经是2008年2月的事情。如果要奖励也不是奖励余秋池,应奖励介绍他们来的招商局。
2)3700万转让到苏州大方账户后,我还跟远东金融租赁合作,由苏州大方垫付几百万,为郑州大方融资提供支持。
3)在苏州大方8月18号向汪晓峰发出“上市中止”通知后,我还亲赴香港和汪晓峰进行了磋商和谈判上市。
4)郑州大方实业在2008年前的年合同额从未超过4000万元,而2009年郑州大方的合同额超过2亿元。我没有给郑州大方实业造成损失。
七、最后陈述
1.公诉人要求法院按合同欺诈罪判决。
2.辩护人认为李荣生一没有诈骗故意,二没有违法所得,三没有诈骗结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法院作无罪判决。
3.李荣生陈述:
我没有任何对不住汪晓峰的地方。要说我有罪,是因为我对不起长期跟着我的员工,我由于对上市的无知给大家造成麻烦。我近日得知,时至今日,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公司的骨干员工一个都没有离开。我公司承担着国家863项目的研发,还承担着军工项目的研发,不能让国家的项目被骗落到外国人的手里。
4.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让人的感觉就是纯打工,刚毕业的可以来玩玩。